本次活动保险告知
本次活动保险告知
承保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营地团长会提前为客户购买户外活动意外险,保险信息如下:
保险利益 | 保险金额 | 保险范围 |
|---|---|---|
意外身故 | 20万 | 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参与保单约定的风险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,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。 |
意外伤残 | 20万 | 本保险合同的伤残评定标准适用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》(GB/T 44893-2024)。保险公司按评定的伤残等级,按以下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: 一级给付比例100%;二级给付比例90%;三级给付比例80%;四级给付比例70%;五级给付比例60%;六级给付比例50%;七级给付比例40%;八级给付比例30%;九级给付比例20%;十级给付比例10%。 |
意外医疗(0免赔,100%赔付) | 3.5万 | 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参与保单约定的风险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因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合理就诊费用(包含自费项,复查限180天内),0免赔,100%赔付,第三方(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其他商业保险等)已实际赔付的部分,本保险不再重复赔付。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,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:医疗辅助器具(包括但不限于拐杖、轮椅、助行器等)的购置及使用费用;特需门诊、外宾医疗、干部病房、联合病房、国际医疗中心、VIP部、联合医院的费用;牙齿修复(含镶牙、种植牙)、疤痕修复、美容、功能性辅助器材购置及康复训练费用;一般身体检查、疗养、特别护理、静养、康复性治疗、物理治疗、心理治疗、预防性治疗、既往病史相关治疗的费用。 |
急性病身故(含猝死) | 10万 | 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参与保单约定的风险活动中首次突发急性病(含猝死,高反,中暑),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的,保险人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。急性病的范围请详见保险条款中释义。 |
急性病医疗(0免赔,100%赔付) | 3万 | 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参与保单约定的风险活动中首次突发急性病,因突发急性病产生的合理就诊费用,(包含自费项,复查限180天内),0免赔,100%赔付,第三方(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其他商业保险等)已实际赔付的部分,本保险不再重复赔付。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,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:一般身体检查、疗养、特别护理、静养、康复性治疗、物理治疗、心理治疗、预防性治疗、既往病史相关治疗的费用。 |
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| 20万 | 在保险期间内,本人持有效客票(包括依法免票)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/残疾(限180天),保险人将按“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,此保障与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叠加。 |
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| 20万 | 在保险期间内,本人持有效客票(包括依法免票)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、高铁、地铁、轻轨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/残疾(限180天),保险人将按“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,此保障与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叠加。 |
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| 20万 | 在保险期间内,本人持有效客票(包括依法免票)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轮船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/残疾(限180天),保险人将按“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,此保障与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叠加。 |
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| 20万 | 在保险期间内,本人持有效客票(包括依法免票)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/残疾(限180天),保险人将按“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”给付保险金,此保障与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叠加。 |
乘坐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| 20万 | 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/残疾(限180天),保险人将按“乘坐网约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”给付保险金,此保障与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不叠加。 |
意外住院津贴(不超过30天) | 50元/天 | 保险有效期内,因意外就医,并且入院日不超过保险终止日后5天内可以获赔,以医疗记载天数为准,每次事故不超过30天 |
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给付 | 3000元 | 因意外产生的合理的120救护车费用 |
急性病救护车费用给付 | 3000元 | 因急性病产生的合理的120救护车费用 |
微创美容缝合治疗 | 1100元 | 被保险人因意外保险事故产生的微创美容缝合治疗,保险人负责补偿被保人实际支出的、且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(限额1100元),此保障和意外医疗共享保额。 |
创伤性牙齿修复治疗 | 1100元 | 被保险人因意外保险事故产生的创伤性牙齿修复治疗,保险人负责补偿被保人实际支出的、且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(限额1100元),此保障和意外医疗共享保额。 |
外用支具护具费用 | 500元 | 支具包含:外用支具、护具、矫形器等,不包含拐杖、轮椅,此保障和意外医疗共享保额。 |